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能: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;承担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;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和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情况;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;监督检查上级机关,市委、市政府和市纪委、监察局领导同志批办、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;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案件审理室职能:负责审理由市纪委、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报请市委、市政府、省纪委、监察厅批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,审核下一级党委、纪委和监察机关报送备案的案件;受理需由市纪委、监察局复查复议、复审复核案件;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;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。
检查监察一、二、三室职能:负责承办全市党组织、政府部门市管干部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 案件的查处工作;指导全市纪检、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;结合案件检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,了解掌握纪检、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情况,调查分析党员、干部违纪倾向,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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